国家移民管理局调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规范国家移民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工作,确保调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素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移民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调动原则
3.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4.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
5. 坚持岗位需求、合理配置的原则。
6. 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调动程序
1. 申报
7. 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调动申请。
2. 推荐
8. 本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
3. 审核
9. 国家移民管理局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
4. 任命
10. 国家移民管理局机关领导班子会议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调动人选。
11. 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或直属单位党委,根据审议结果任命调动人选。
四、调动条件
1. 任职条件
12. 符合对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2. 工作表现
13.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工作经历
14. 一般情况下,在原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五、调动限制
1. 纪律处分未解除
15.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
2. 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调查中
16. 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3. 其他影响调动的因素
1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的因素。
六、附则
1. 解释权
18. 本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2. 修订权
19. 本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移民局干部调动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移民局干部调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移民局所有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辅助人员。
三、调动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调动必须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规定。
2. 注重人岗相适:干部调动要根据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岗位需要,坚持人岗相适,发挥干部最大潜能。
3. 体现择优原则:干部调动要坚持择优录取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优良的干部。
4. 保障公平公正:干部调动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干部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公正的对待。
四、调动程序
1. 提出申请:干部符合调动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2. 组织考察: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3. 上级审核:考察小组提出调动意见后,由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4. 办理调动手续:审核批准后,办理干部任免、调转工资关系等调动手续。
五、调动条件
1. 工作表现良好:申请人必须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无违规违纪记录。
2. 符合岗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调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
3. 组织考察合格:申请人通过组织考察,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优良。
4. 其他特殊情况:符合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
六、调动限制
1. 受处分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调动。
2. 案件调查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受调查期间不得调动。
3. 特殊岗位:担任重要领导岗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等特殊岗位的干部,按规定需要经过专门程序和审批权限才能调动。
七、附则
1. 本细则由移民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