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移民管理局地址
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地址
1.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延安路2288号4幢1层
2. 服务时间:
- 工作日:08:00-17:00
- 周末及节假日:08:00-12:00
二、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处地址
1.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廿三里大道2277号首层
2. 服务时间:
- 工作日:08:00-12:00, 14:00-17:00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义乌市户口迁移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 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 符合国家和本市户口迁移有关规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户口迁移:
- 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 正在服刑或处于其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 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有其他不宜迁入事项的。
二、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迁移原因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入学证明、购房证明等);
4. 拟迁入地户口接收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向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2. 户籍管理机关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出具户口迁移证。
3.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向拟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迁入。
4. 拟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查验户口迁移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四、办结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结时限的,经户籍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五、户口迁出
1. 迁出地户籍管理机关根据户口迁移证,注销申请人的户口。
2. 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根据户口迁移证,登记申请人的户口。
六、监督管理
1. 户籍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口迁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户口迁移手续。
3.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户籍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解析
一、迁移登记的对象
1. 持有义乌市户籍的居民。
2. 持有其他地区户籍,符合迁移条件并申请迁入义乌市的居民。
二、迁移登记的条件
1. 迁出条件:
- 户口登记地不住亲属关系的;
- 户口登记地生活一段时间的;
- 户口登记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居住的。
2. 迁入条件:
- 在义乌市有合法住所的;
- 有稳定职业、收入来源或其他生活保障的;
- 符合义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迁移登记的程序
1. 迁出方:
- 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
2. 迁入方:
- 持迁移证、户口簿到义乌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 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
- 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四、迁移登记的期限
1. 自迁移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迁移登记。
2. 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五、迁移登记的收费
迁移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规定
1. 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应及时注销。
2. 违法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将受到法律追究。
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原有的户口迁移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