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移民局办事处地址
1. 地址
义乌市江东中路687号市政府大楼10楼
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
3. 联系方式
电话:0579-
传真:0579-
邮箱:
4. 前往方式
自驾
可导航至“义乌市政府”,停车场位于大楼地下1层至2层。
公共交通
可乘坐公交车至“政府大楼东”站下车。
温馨提示
前往办事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同业务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具体预约流程可咨询移民局工作人员或拨打以上联系电话。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
2. 本细则适用于在义乌市区域内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境内户籍人员。
二、迁移登记条件
1. 迁入义乌市:
- 具有义乌市常住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
- 符合国家和义乌市规定的迁移条件。
2. 迁出义乌市:
- 持有义乌市户口本。
- 迁往地接受且符合当地迁移登记条件。
三、迁移登记材料
1. 迁入登记: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迁入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符合迁移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迁出登记: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迁往地接收证明。
四、迁移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应向迁入地或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提交迁移登记材料。
2. 户籍派出所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
3. 对不符合条件的,户籍派出所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迁移登记受理后,户籍派出所将办理迁移手续,制作户口迁移证。
五、户口迁移证
1. 户口迁移证是户籍人员迁入或迁出的身份凭证。
2.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前不能丢失。
六、注意事项
1. 户籍人员迁入义乌市后,应在30日内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户籍人员迁出义乌市后,应在30日内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交回户口迁移证。
3. 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义乌市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中国公民。
二、迁移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1)工作调动;
(2)随军;
(3)升学、就业、投靠直系亲属;
(4)因婚、丧、继承、析产、收养、被收养等原因;
(5)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程序
4. 申请人应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迁入地接收证明;
(3)符合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5. 派出所核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户口迁移准予证明》。
6.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准予证明》和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四、办理时限
7. 户口迁移登记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五、责任
8. 派出所对户口迁移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附则
10.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本规定由义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