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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移民局官网网站(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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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2 评论 纠错/删除



1、义乌市移民局官网网站

2、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

为规范户口迁移管理,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浙江省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迁移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人员。

二、迁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 因结婚、投靠、就业等原因迁移的;

2. 因拆迁、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迁移的;

3. 因继承、赠与、购买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且符合当地住房政策规定的;

4. 因其他合法事由迁移的。

三、迁移程序

户口迁移登记程序如下:

1. 迁移申请: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审核受理:户籍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迁移审批:户籍部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4. 迁移登记: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5. 迁出登记:户籍部门向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发送《户口迁移通知书》,迁出地户籍部门根据通知书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四、所需材料

迁移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户口迁移申请表》;

2. 身份证;

3. 迁入地住房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4. 相关事由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投靠证明》、《就业证明》等);

5. 其他户籍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 户口迁移登记应当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同时办理。

3. 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时,户口簿由户籍部门收缴。

4.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

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管理,保障公民户籍登记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义乌市范围内,因工作、学习、居住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公民。

三、迁移条件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已在义乌市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

3. 符合义乌市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迁移程序

1. 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登记。

2. 审核: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核查申请材料,并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所、工作或学习等情况。

3. 审批:公安机关经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市公安局审批。

4. 登记: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注销原户口,发放新的户口簿。

五、迁移期限

迁入户口:自市公安局审批之日起30日内。

迁出户口:自市公安局审批之日起15日内。

六、迁移费用

户口迁移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违法责任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义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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