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内容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内容管理,保障内容安全、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管理的各类信息平台、媒体渠道和宣传材料。
二、内容管理原则
3. 坚持党的领导:内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4. 真实准确:内容管理应基于事实,准确反映移民管理工作实际,不得捏造、歪曲、夸大或隐瞒信息。
5. 及时有效:内容管理应及时发布、更新和撤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6. 安全保密:内容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安全保密,严防重要信息泄露或滥用。
三、内容管理分类
7. 业务信息:包括移民管理政策、法规、办证流程、服务指南等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信息。
8. 执法信息:包括移民管理执法动态、案例通报、打击非法移民措施等有关执法工作的的信息。
9. 宣传信息:包括移民管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文明创建等旨在扩大社会影响力的信息。
10. 其他信息: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其他与移民管理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
四、内容管理流程
11. 信息采集:各相关单位负责采集、整理业务信息、执法信息和宣传信息。
12. 信息审核:由各单位 designated 审核人员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3. 信息发布:由各单位指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发布相关信息。
14. 信息更新:信息发布后,如有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5. 信息撤销:信息已失效或不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五、责任追究
16.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容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因内容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应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1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国家移民管理局(以下简称移民局)是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实施国家移民管理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为有效履行移民管理职责,移民局设立以下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内设机构
1. 办公厅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管理、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稽核内控、后勤保障等工作。
2. 综合司
负责移民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度的拟订和实施,以及移民管理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检查考核、移民保障、执法监督、政策研究等工作。
3. 出国管理司
负责出国人员管理、赴港澳管理、口岸签证管理、海外移民登记管理等工作。
4. 入境管理司
负责外国人入境管理、外国人在华居留管理、边境检查管理、出入境监管等工作。
5. 边防检查司
负责边境巡逻、陆地国界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
6. 打私局
负责打击走私、中外货物运输等非法活动工作。
7. 技术保障中心
负责移民管理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管理、监督检查、信息保障等工作。
8. 公共关系和新闻宣传局
负责移民管理宣传报道、对外交流、新闻发布、网络管理等工作。
9. 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综合保障、后勤管理、机要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10. 人事司
负责移民管理人员管理、教育培训、人事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1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工作。
人员编制
经国务院批准,移民局核定人员编制为人。其中,内设机构编制人,地方派出机构编制人。
国家移民局机构内容管理规定最新
为规范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级机构内容管理工作,确保机构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和统一性,维护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级机构(含地方移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发布的各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件、新闻发布会、文件通知、专题报道、访谈、视频等。
二、基本原则
机构内容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准确性:发布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
2. 权威性:发布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立场和观点。
3. 及时性:及时发布与机构职能相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政策和工作动态。
4. 统一性:机构各级发布的内容应当保持统一口径,避免出现相互矛盾或歧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国家移民管理局
1. 负责制定机构内容管理工作规范和标准。
2. 审核发布重大事件、重要政策和工作动态等重大内容。
3. 协调指导机构内容管理工作。
二、地方移民管理机构
1. 负责本辖区内机构内容管理工作。
2. 审核发布本辖区内相关内容。
3. 及时将本辖区内重大事件、重要政策和工作动态上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核。
三、各业务司局
1. 负责审核发布本业务领域相关内容。
2. 协调配合机构内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内容审核
一、审核内容
机构发布的内容应当经过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政治导向是否正确。
2. 内容事实是否准确。
3. 措辞是否规范。
4.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核程序
1. 各机构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工作。
2. 内容审核应当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
3. 重大内容应当报上级机构审核。
4. 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发布。
第四章 发布管理
一、发布渠道
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渠道发布内容。
二、发布时间
重要内容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一般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三、发布格式
机构发布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规范。
第四章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主体
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各级机构均有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机构的内容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内容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2. 发布渠道是否规范。
3. 发布时间是否合理。
4. 发布格式是否统一。
三、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 随机抽查。
3. 专项检查。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