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联系方式
1. 简介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是负责莲都区移民事务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移民管理
移民服务
移民政策宣传
2. 联系方式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莲都区XXXX街道XX路XX号
电话: 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
邮箱:
3. 注意事項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
拨打电话前,请准备好您的相关信息。
移民工作中心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办事流程可能会有变化,请以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为准。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电话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是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辖区内移民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的职责。如果您需要联系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办公电话:
- 0579-
2.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象南路232号
有关移民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其他问题,您也可以咨询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
莲都区户口迁移政策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莲都区户口迁移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户口迁移条件
1.市内迁移
1.1 迁入:
① 具有莲都区常住户口且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
② 转业、复员军人及其家属。
③ 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管理的农村居民。
④ 夫妻投靠的。
⑤ 投靠父母或成年子女的。
⑥ 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1.2 迁出:
① 死亡或者失踪。
② 出国、出境定居。
③ 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无法联系。
④ 办理户口注销。
2.省内迁移
2.1 迁入:
① 转业、复员军人及其家属。
② 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管理的农村居民。
③ 夫妻投靠的。
④ 投靠父母或成年子女的。
⑤ 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⑥ 符合省内户籍迁移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2.2 迁出:
① 死亡或者失踪。
② 出国、出境定居。
③ 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无法联系。
④ 办理户口注销。
3.省外迁移
3.1 迁入:
① 转业、复员军人及其家属。
② 夫妻投靠的。
③ 投靠父母或成年子女的。
④ 符合省外户籍迁移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3.2 迁出:
① 死亡或者失踪。
② 出国、出境定居。
③ 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无法联系。
④ 办理户口注销。
二、户口迁移程序
1.市内迁移
①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 派出所核实身份、户口底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出具《户口迁移证》。
④ 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省内迁移
①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②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由申请人。
③ 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省外迁移
①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② 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将《户口迁移证》移交迁入地省级公安机关。
③ 迁入地省级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证》交由申请人。
④ 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明
① 《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有效证明,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② 《户口迁移证》记载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原户口所在地址、现户口所在地址等信息。
四、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① 户口迁移应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②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③ 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底册应注销。
④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
⑤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