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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移民管理局休假天数表(国家移民管理局休假规定)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陈希言 上传提供

发布:2024-11-18 评论 纠错/删除



1、山东移民管理局休假天数表

山东移民管理局休假天数表

一、节假日休假

1.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2.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3天

3.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1天

4.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5.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

6.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

7.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二、其他休假

1. 婚假:7天

2. 丧假:3天

3. 产假:128天

4. 陪产假:15天

5. 探亲假:每年20天

6. 工伤假:根据工伤程度确定

7. 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确定

注意:

节假日与周末相连的,统一调整为放假。

所有休假天数均包含休息日。

以上休假天数仅供参考,具体休假时间以山东移民管理局实际安排为准。

2、国家移民管理局休假规定

国家移民管理局休假规定

一、休假类型

国家移民管理局工作人员享有以下休假类型:

1. 节假日

2. 年休假

3. 探亲假

4. 婚假

5. 丧假

6. 产假

7. 照顾假

二、休假天数

1. 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工作满10年以上满20年以下的,享受15天;工作满20年以上满30年以下的,享受20天;工作满30年以上的,享受25天。

3. 探亲假

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病重或死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享受婚假3天。

5. 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享受丧假3至7天。

6. 产假

女工作人员生育,享受产假98天。

7. 照顾假

工作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患病或需照顾新生儿,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照顾假。照顾假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休假程序

工作人员休假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 提前提出休假申请

2. 经单位领导审批

3. 办理休假手续

4. 返岗后销假

四、其他规定

1.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

2.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单位负责安排。

3. 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可推迟工作人员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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