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誓言的制定时间
1. 誓言的起源
美国移民入籍誓言并非一开始就存在。在 19 世纪之前,移民进入美国时并不需要宣誓效忠。
2. 忠诚誓言(1906 年)
19 世纪末,随着来自欧洲和亚洲的移民浪潮涌入美国,人们开始关注移民的忠诚度问题。1906 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所有在法院宣誓入籍的移民宣读一份忠诚誓言。该誓言承诺放弃任何其他忠诚,并宣誓效忠美国。
3. 自然化誓言(1929 年)
1929 年,国会颁布了《自然化法》,其中包括了更为全面的自然化誓言。该誓言要求宣誓者支持和捍卫美国宪法和法律,拒绝任何推翻政府的活动,并对其居住地的学校教育制度表达支持。
4. 现行誓言(1952 年)
1952 年,《移民与国籍法》被修改,对自然化誓言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现行的宣誓词如下:
我(姓名)郑重宣誓(或确认):我自愿放弃所有外国忠诚,并完全忠诚于美利坚合众国;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并将对该宪法和我居住的州的法律表示忠诚;我宣誓(或确认)放弃任何成为或支持任何组织或党的权利,该组织或党通过暴力推翻或推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谋求通过暴力改变其政府形式,或通过任何其他非法手段达到该目的;我(姓名)郑重宣誓(或确认)我所做出的上述陈述是真诚的,宣誓或确认人:_________________
从 1952 年起,宣誓效忠一直是成为美国公民的入籍程序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移民美国的誓言何时诞生
1. 誓言的起源
移民美国的誓言,也被称为《忠诚誓言》,是移民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时必须宣读的一份宣言。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
2. 1795 年的第一个誓言
1795 年,美国通过了《入籍法》,其中要求外国出生的居民在入籍前宣读以下誓言:“我以庄严宣誓,我绝对并完全放弃所有效忠我所属任何外国王子、主权者或国家,......我发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
3. 1868 年的修改
内战后,1868 年的《1868 年入籍法》对誓言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美国宪法的忠诚条款。新的誓言如下:“我以庄严宣布,我绝对并完全放弃所有效忠我所属任何外国王子、主权者或国家,......我发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并支持其宪法。”
4. 1924 年的扩展
1924 年的《移民法案》进一步扩展了誓言,增加了效忠美国原则并否认反政府观点的条款。新的誓言包括:“我庄严宣誓,我完全放弃所有效忠我曾经效忠过的任何外国王子或主权者,......我支持美国宪法并支持政府的原则,我否认并宣誓放弃任何外国组织,这种组织宣扬推翻或破坏美国政府以暴力或任何其他非法手段。”
5. 1940 年的更换
1940 年,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废除了 1924 年的誓言,采用了一个简化的版本,如下:“我庄严宣誓,我完全放弃所有效忠我曾经效忠过的任何外国王子或执政者,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服从其法律,我将忠实于这个国家,并用我的全部力量捍卫其免受所有敌人,无论内外的。”
6. 1952 年的更改
1952 年,麦克伦内伦-艾弗逊移民和国籍法再次修改了誓言,加入了“反对所有外国势力的任何形式的政治主义”的条款。
7. 2002 年的重申
2002 年,随着《爱国者法案》的通过,誓言被重申,并增加了“否认恐怖主义”的条款。
移民美国的誓言在过去几个世纪中经历了几次修订,以反映美国的价值观和安全关注。今天,宣读誓言是移民入籍美国公民身份过程中的关键一步。
移民美国誓言的历史
1. 1790 年的归化法
1790 年通过的《归化法》规定,居住美国至少两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这一法律要求申请人宣誓效忠美国,放弃其原籍国。
2. 1828 年的外国人公民法
1828 年的《外国人公民法》修改了 1790 年的归化法。它将居住年限延长至五年,并要求申请人能够“用英语阅读和书写”。
3. 1906 年的归化法
1906 年的《归化法》对移民美国的誓言进行了重大修改。它添加了多项要求,包括:
必须能够阅读和书写英语。
必须具备“基本的英语知识”。
必须向宪法宣誓效忠。
4. 1940 年的《国籍和入籍法》
《国籍和入籍法》于 1940 年通过,涵盖了有关入籍的所有法律。它包括当前的移民美国的誓言,保留了 1906 年誓言的大部分内容:
誓言内容:
“我郑重宣誓(或确认)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效忠过的所有外国政府和主权实体的所有忠诚和效忠,特别是对 _______________(原籍国)。”
“我将维护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反对所有国内外敌人。”
“我承担这些义务是自由且心甘情愿的,没有依赖限制。”
“如此帮助我上帝。”
自 1940 年以来,移民美国的誓言就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它是入籍成为美国公民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代表着移民对新国家的承诺和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