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移民办移民款发放办法
为规范移民款发放工作,保障移民款及时、公平、公正发放,根据国家和省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放对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移民。
发放金额
移民款发放金额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和我县实际情况,综合移民安置成本、生活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
发放方式
1. 一次性发放:对移民安置地距离征地范围较近,且移民意愿明确的移民,可一次性发放移民款。
2. 分期发放:对移民安置地距离征地范围较远,或移民意愿不明确的移民,可分期发放移民款。具体分期发放方案由移民办制定。
发放时间
移民款发放时间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和移民安置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应在土地、房屋征收完毕后三个月内发放。
发放流程
1. 申报:移民向移民办提交移民款发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移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发放:移民办按照批准的发放金额和方式,将移民款发放至移民指定账户或现金发放。
监督管理
1. 移民代表监督:移民代表参与移民款发放全过程,并对移民款发放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2. 纪检监察监督: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移民款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 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对移民款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移民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其他
1. 移民款发放实行“谁征收谁负责”原则。征地单位负责移民款的筹集和发放。
2. 移民款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陆移民办移民款发放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平陆县移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移民手续的移民人员;
2. 移民人员实际迁移至移民接收地;
3. 已完成移民安置手续,并领取移民证。
二、发放标准
1. 城镇移民:每人6000元;
2. 农村移民:每人4000元。
三、发放程序
1. 移民人员向移民办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 移民证;
- 身份证;
- 户口簿;
- 银行卡号。
2. 移民办审核通过后,安排发放移民款。
四、发放方式
移民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移民人员指定的银行卡。
五、其他规定
1. 移民人员不得重复申领移民款;
2. 移民款用于移民人员生活安置、住房改善等方面;
3. 移民办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移民款发放资格并追回已发放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