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移民管理局办事地址
一、办事地址
1.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北路
2. 邮编:325900
二、交通方式
1. 公共交通
公交路线:乘坐苍南1路、苍南2路或苍南3路公交车,在"移民管理局"站下车即可。
2. 自驾
从苍南县城中心出发,沿着人民路向北行驶,经过苍南县公安局后,在人民北路与东兴路交叉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苍南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
一、总则
1. 为规范户口迁移管理,维护居民户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苍南县境内迁移户口的居民。
二、迁移条件
1. 迁移入户
- 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 迁入地为合法住房,有稳定住所。
- 具备在本县居住或就业的合法条件。
2. 迁移出户
- 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 户口迁出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经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准。
三、迁移程序
1. 迁移人向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移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 户籍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迁移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徙证明》。
3. 迁移人持《准予迁徙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4. 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迁移人户籍信息,符合入户条件的,予以落户。
四、户口迁移时间
1. 户口迁移时间一般为自迁移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 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1. 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徙证明》。
2. 迁入地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 居住或就业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六、户口迁移费用
户口迁移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苍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