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
1.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大厦一楼西侧
2. 邮政编码:323000
乘坐交通
1. 公交:乘坐101路、7路等公交车至莲都区政府站下车,步行至办公地点。
2. 自驾:自驾车可通过导航定位莲都区政府大厦,并停放在大厦附近停车场。
办公时间
1.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2. 节假日:休息(具体以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
1. 前往移民工作中心办理业务时,请携带相关材料。
2. 咨询业务可提前拨打移民工作中心电话进行了解。
3. 办公地点如有变动,请以莲都区人民政府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办公地点
1. 办公地址
莲都区移民工作中心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具体地址为:
市府大院
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 联系方式
如有需要,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0578-
莲都区户口迁移政策暂行规定
一、
为规范莲都区户口迁移管理,保障居民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莲都区辖区内户口迁移的个人和家庭。
三、迁移条件
1. 迁入
(1)取得莲都区常住户口证明;
(2)符合房屋租赁、购买或其他合法居住条件;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2. 迁出
(1)实际居住地迁出莲都区;
(2)取得迁出地常住户口证明;
(3)无未结清的税费或其他债务。
四、迁移手续
1. 申请
(1)迁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2)迁出:向迁出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迁出地证明材料。
2. 审查
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迁移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迁入或不予迁出的决定书。
3. 办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或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五、违法行为及处罚
1. 违法行为
(1)以虚假材料骗取户口迁移的;
(2)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
(3)买卖、出租户口迁移证的;
(4)非法异地落户的。
2. 处罚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莲都区公安局负责解释。